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6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
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
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详见附件:
文件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文.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