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
国卫老龄函〔2020〕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要求,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决定在全国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推进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医疗机构各项制度措施,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提供老年友善服务,解决老年人就医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助老美德,推动建设老年友好社会。
二、适用范围
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与。
三、建设内容
(一)老年友善文化。
1.机构愿景或文化中有关心、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权益,维护老年人尊严等内容。
2.职工手册、行为守则等规范中有对老年人态度、行为和用语等要求。
(二)老年友善管理。
1.建立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
2.建立具有老年医学服务特点的技术规范和持续改进机制。
3.建立老年学和老年医学知识、技能等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4.建立老年患者的双向转诊机制,形成医联体的协作管理模式。
(三)老年友善服务。
1.提供多渠道挂号服务。完善电话、网络、现场预约等多种挂号方式,畅通老年人预约挂号渠道。根据老年人患病特点和就医实际情况,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医联体的核心医院向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预约号源,方便老年人通过社区预约转诊就医。
2.优化服务流程,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有专/兼职社会工作者承担老年人服务相关职责。挂号、收费等设有人工服务窗口及现金收费窗口,智能设备配有人工值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机构入口可通过增设老年患者“无健康码”通道、配备人员帮助老年人进行健康码查询等方式,协助没有手机或无法提供健康码的老年人通过手工填写流调表等方式完成流行病学史调查,为老年患者就医提供方便。
4.基层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可通过签约、巡诊等多种方式为确有需要的老年人开展上门诊疗、康复、照护等个性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与上级医疗机构远程会诊,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5.注重对老年综合征、衰弱、失能、失智的评估与干预,开展多学科合作诊疗,鼓励患者及其照护者参与照护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6.对住院老年患者进行高风险筛查,重点开展跌倒、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项目,建立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高风险筛查后知情告知制度。
(四)老年友善环境。
1.门急诊、住院病区配备有辅助移乘设备(如轮椅、平车等),并方便取用;主出入口处有方便老年人上下车的临时停车区和安全标识;所有出入口、门、台阶、坡道、转弯处、轮椅坡道及信息标识系统等的设置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2.机构内标识醒目、简明、易懂,具有良好的导向性。
3.机构内地面防滑、无反光。设置有无障碍卫生间,门宽应当适宜轮椅进出。
4.适老性病房温馨整洁。病房中应当配有时钟和提示板,温、湿度适中,家具稳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将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纳入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当地老年人对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医养结合等服务的需求,在医疗机构人员和设备配备等方面争取支持。
(二)保证质量,狠抓落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具体措施,建立工作考核机制,确保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质量,全面完成《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到2022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目标。
(三)建立机制,务求实效。全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要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及老年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增强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优化老年患者就医流程,改善老年患者就医环境,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老年患者看病就医满意度。
各地要把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联系人:刘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联系人:薛静怡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
来源|老龄健康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