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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池州市中医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
 
【字体: 】 【 更新日期:2016/3/1 16:31:40 】 【 浏览次数:6459次 】

池中医[2016] 1

 

关于印发《池州市中医医院“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水平,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规定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池州市中医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池州市中医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池州市中医医院

201616

 

池州市中医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及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指涉及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具体内容有:

㈠ 重大决策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医院中心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总体布局调整、财务报告、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3.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4.医院和科室岗位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的事项;

5.人才引进、工作人员招聘及专业技术人员聘评的有关事项;

6.由医院决定或向上级部门推荐的奖惩、评优、评先事项;

7.推荐或确定考察、进修学习人选的事项;

8.提交医院职代会审议和表决的事项;

9.重大问题及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决策;

10.医院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㈡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中层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调整及聘用;中层干部后备人选的确定;

2.由医院推荐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名单。

㈢ 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医院新建、改扩建项目以及大型设备采购的项目;

2.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项目;

3.涉及医院利益的合资、合作和对外投资、担保及融资租赁项目;

4.医院重大庆典活动等;

5.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项目。

㈣ 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医院新建、改扩建项目预算总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

2.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采购项目(紧急采购的除外);

3.一次性采购设备及物资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

4.单位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处置;

5.预算外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

6.职工集体福利待遇的增减(包括:奖金、工资、过节费及公积金等);

7.其他重大项目资金支出。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㈠ 民主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做出决定;

㈡ 合法原则: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医院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㈢ 科学原则:实事求是,注重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㈣ 保密原则:对未获通过或有限定范围的重大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方式

根据所议“三重一大”事项,可召开院长办公会议等形式进行研究决定。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㈠ 确定议题。首先由有关部门根据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或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提出。

㈡ 征求意见。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度,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议题提交部门应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和必要论证的基础上,书面提出具体的意见或方案。

㈢ 会前通知。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2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干部人事问题和紧急事项除外)。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㈣ 充分讨论。讨论重大问题时,每位到会成员都必须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㈤ 逐项表决。对需要表决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

㈥ 作出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或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对议定事项当场作出决定,并及时将会议决定的事项向缺席的班子成员传达。当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会议主持人可暂缓作出决定,留待下次会议再行讨论决定。对经2次以上讨论未能形成决定的事项,主要负责人必要时有权作出决定,对此负责,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特别重大事项,须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后,再进行讨论决定。

㈦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有专人负责,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会议讨论议题。记录人员应当详细、客观、真实地记录每个议题每位与会人员的讨论、表决意见及最后决定。讨论通过有一定分歧的重大事项时,可要求与会人员签名。

㈧ 会议纪要。对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经参加该次会议的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审阅后,由会议主持人签批印发。

五、“三重一大”事项议事纪律

㈠ 遇有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或到会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无法召开会议的,经班子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㈡ 班子成员及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㈢ 所讨论议题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

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㈢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㈣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七、“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

㈠ 领导班子成员应带头贯彻执行本制度,医院将把本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㈡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同级或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㈢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要按照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医院网站、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㈣ 对违反本规定,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损失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规定作出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其他事项

本制度由院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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