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的
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9〕87号),落实《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推进公立中医医院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投入补偿机制、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中医药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收入分配机制和有利于中医药人才成长的用人机制等,逐步解决“以药养医”和“以西养中”的问题,使公立中医医院回归特色,让利于民,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提高中医药对基本卫生制度建设的贡献率。
三、试点范围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政府举办的公立中医医院改革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其它非试点城市要重点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有条件的开展单项试点并探索有利于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发挥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为全面改革做好准备。
四、主要内容
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除按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同步推进外,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一)建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公立中医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政策体系。
1.完善公立中医医院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把公立中医医院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确定公立中医医院的发展规模,合理核定公立中医医院的人员编制,2年内辖区内万人口中医医院床位数和中医执业医师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各市政府应建好一所市级中医医院,作为区域内中医医疗、保健、医学科研和教学中心。各县政府应建设一所县级中医医院,作为区域内中医医疗、保健中心,并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中医药工作。
2.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实行鼓励使用中医药的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降低中医医院报销起付标准,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探索按中医病种付费的实现方式。具体降低起付标准和提高报销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
3.完善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增设中医服务项目,适当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测算中药饮片药事服务费应考虑中药饮片的库存、调剂、煎煮等各环节产生的成本,按照医务人员职称合理确定辨证论治费,合理确定中药制剂价格。
4.鼓励使用医疗机构特色中药制剂。对现行使用两年以上、疗效确切、无不良反应的医疗机构特色中药制剂进行筛选并公布推荐目录,依法允许在辖区内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
5.建立公立中医医院评价、监测指标体系和巡查、预警制度。公立中医医院的绩效考核应以促进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将领导班子结构、人员配备、中医诊疗技术运用、特色科室设置等纳入考核内容,与补偿政策、干部任用、职称晋升、收入分配等挂勾。
(二)建立公立中医医院分类补偿机制。
1.投入政策倾斜。政府负责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符合政策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中医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并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2.专项经费补助。政府安排中医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重点中医学科建设和中医药人才培养等内涵建设。
3.中医药特色补偿。探索对公立中医医院应用中药饮片(含中药制剂,下同)和中医非药物疗法要按中药饮片使用量和中医非药物疗法应用人次费用给予定量补偿。
(三)逐步推行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
在芜湖市选择一个县同步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县中医院统一管理,实行统一招募,单独列编,规范培训,分别下派,定期考核,合理流动,使中医药人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2年内试点地区建制乡镇卫生院中医科标准化建设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实现100%覆盖,使农村居民享受质优、价廉、安全、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其他地区有条件的县也可按照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的要求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
五、时间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0年4月—5月)
试点城市完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宣传发动,进行相关培训;开展基线调查,制定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方案,于5月15日前报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办公室审核,并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0年5月—2011年10月)
按照审核后的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启动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大胆探索,稳步推进,同时加强监督检查,掌握最新动态,及时发现并认真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1年10月—12月)
由省卫生厅牵头,编办、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等部门参加,组成考核评估组,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调整试点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为下一步推进及扩大试点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组织保障
1.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统一领导,同步推进。省级中医专项经费对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项目予以支持。试点城市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应突出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的内容。
2.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在试点城市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支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的有关具体工作,推进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3.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省卫生厅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专门联系指导试点城市的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有关的政策调研、评估指导、沟通协调、信息宣传等具体工作。